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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2022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发布(全文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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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29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2022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2022年海南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5万辆以上;加快调整新能源汽车与燃油汽车的结构比例,力争2022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在新增车辆中的占比超过30%。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2022年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为加快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滚动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现将《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2022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2022年3月29日-4月7日(10天)。如有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或联系:

一、信 函: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南街道白龙路10号琼苑家园专家楼308室(邮编570203);

二、电子邮箱:gxxnyqcc2020@163.com;

三、联系人:新能源汽车发展与监察处,电话:0898-65366369。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2022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2022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琼府〔2019〕11号)第二阶段目标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快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2022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5万辆以上,各市、县、自治县政府在符合政策条件下,依法依规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自治县政府;完成期限:2022年12月)

(二)继续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开放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绿色通道”;科学管控新增燃油车指标,加快调整新能源汽车与燃油汽车的结构比例,力争2022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在新增车辆中的占比超过30%。(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自治县政府;完成期限:2022年12月)

(三)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运营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交车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提高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鼓励自动挡驾驶员考试和培训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2022年度各细分领域车辆推广目标详见附件2。(牵头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市、县、自治县政府;完成期限:2022年12月)

(四)落实《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方案》,征集并公布一批示范应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巡游出租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试点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或400万元奖励,鼓励海口、三亚、儋州等有市场需求的市、县、自治县设定年度新增和更换巡游出租车换电车型运力指标比例,力争2022年底全省累计推广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5000辆。支持三亚市强化政策保障和探索创新,以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城市为目标,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亚市政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自治县政府;完成期限:2022年12月)

二、优化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配套

(五)制定全省2022年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加大对故障桩和“僵尸桩”的清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2022年全省新建充电桩2万个以上,确保2022年底纯电动汽车与充电桩总体比例保持在2.5:1以下;到2022年底全省累计建成换电站32座(含)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县、自治县政府;完成期限:2022年12月)

(六)出台并落实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修订《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突破性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问题。(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自治县政府;完成期限:2022年6月)

(七)应用数字化技术助推充电桩进小区。开展全省住宅小区配电变压器容量情况摸底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桩企、物业公司及有建桩需求的业主提供住宅小区变压器剩余用电容量查询服务。(牵头单位:海南电网公司,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完成期限:2022年12月)

(八)组建海南省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公司,建设运营平台,推动我省“一张网”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海南电网公司、省交通控股公司;完成期限:2022年12月)

(九)加大省属国企在充电桩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政府办公场所在满足自有车辆需要的同时,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自治县政府;完成期限:2022年12月)

(十)推动贸易结算用充电桩计量性能的强检工作,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充电桩远程实时在线检测等检定新模式的探索。(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海南电网公司、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完成期限:2022年12月)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十一)制定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鼓励各市、县、自治县政府在符合政策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在充电等使用方面出台奖补政策,持续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自治县政府、省公安厅;完成期限:2022年5月)

(十二)创新推动车联网产业发展。出台《海南省车联网产业发展规划》《海南省车联网先导区认定管理办法》等,统筹推动车联网产业发展。率先支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博鳌东屿岛等车联网项目建设,打造车联网与智慧交通融合示范工程,探索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模式。(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琼海市政府、省交通控股公司等;完成期限:2022年12月)

(十三)启动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运营,开展新能源汽车数据接入,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完成期限:2022年12月)

四、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推广力度

(十四)举办2022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加大招商力度,营造良好推广和产业发展氛围。(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协、海口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外事办、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完成期限:2022年9月)

(十五)2022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农村地区消费升级,鼓励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深入乡镇开展品牌促销宣传。举办地市、县、自治县提前做好活动策划,提供活动场地、媒体宣介、防疫等工作保障。(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各市、县、自治县政府;完成期限:2022年12月)

(十六)举办中国(海南)国际新能源汽车拉力赛、国际新能源汽车展等高端展会、赛事,推动新能源汽车高端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相关市、县、自治县政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期限:2022年12月)

(十七)加大对市、县、自治县制定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政策的指导,开展《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定期通报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提升新能源汽车发展合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期限:2022年12月)

附件下载:

附件1.2022年各市、县、自治县新能源汽车任务量分配表.doc

附件2.2022年细分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分解表.doc

来源: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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