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汽车官网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我国首部锂离子电池安全强制性国标已修订并进入公示期

发布日期:浏览量:2774

导读:工信部已组织完成《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6月6日。

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的消息显示,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6月6日。

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附件信息显示,锂离子电池是一种化学能源,本身的化学特性和体系组成决定了锂离子电池的潜在危险性。在锂离子电池的运输、存储、使用和回收过程中,在外部因素,如高温、过充、过放、短路等条件下,会引发安全问题,如电池漏液、起火、甚至爆炸。锂离子电池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很有可能会直接危害到人身安全。

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是我国首部锂离子电池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14年12月5日发布,并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年来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以及国际标准制修订状态的不断更新,反映出该标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部分编辑性错误,以及与标准中个别条款之间的协调问题。为了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促进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电池工作组秘书处通过广泛的调研和试验验证,于2017年8月正式提出对GB 31241-2014修订的立项工作。

本次公示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是对GB 31241-2014的修订,规定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属于本文件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示例如下:

a)便携式办公产品: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

b)移动通信产品:手机、无绳电话、对讲机等;

c)便携式音/视频产品: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音/视频播放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蓝牙耳机、便携式音箱等;

d)其他便携式产品:电子导航器、数码相框、游戏机、电子书、移动电源、便携式储能电源、便携式投影仪、可穿戴设备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列举的便携式电子产品并未包括所有的产品,因此未列出的产品并不一定不在本文件的范围内。对于在车辆、船舶、飞机上等特定场合使用,以及对于医疗、采矿、海底作业等特殊领域使用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可能会有附加要求。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在技术方面,《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主要修改了,修改了电压测量公差(4.3a),增加了转速测量公差(4.3f);修改了温度测量方法(4.4)、测试用充放电程序(4.5)、样品的要求 (4.7.1)、样品容量测试(4.7.3)、样品预处理(4.7.4)、试验项目(4.7.5)及试验顺序(4.7.6);修改了一般安全性的考虑(5.1)、安全工作参数(5.2)及标识和警示说明(5.3)的要求等等。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的标识、警示语、布线、导线、连接、电压、绝缘电阻、电气强度、发热、防护、耐温与耐湿、振动与冲击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该文件适用于QB/T 1714所界定的助力自行车所包含的电动车辆。

附件下载:

1.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x

2.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zip

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

版权说明:“华夏EV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文章标签:

本文网址:http://www.evinchina.com/newsshow-1665.html

分享到: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