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确定了11家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信息显示,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航天神州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车企入选。
据四部门2021年6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试点工作主要目标为树立一批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标杆企业,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汽车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模式;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其中,在电池回收方面,该方案提出,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相关企业、研究机构合作开展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废旧零部件快速检测与分选、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等零部件再制造、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车辆拆解产物高附加值再利用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提升报废汽车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此外,近日,工信部在回答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积极推进新能源车锂电池回收的提案》时表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退役量逐年增加。做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对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信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汽车生产企业的回收主体责任,细化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方责任要求,加大监管约束力度。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加快建立梯次电池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
(二)推进协同监管。加强动力电池流向溯源监测,对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培育壮大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引导提升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发展水平。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强废动力电池处理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废动力电池再生处理企业落实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三)加大政策支持。工信部将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平台,在坚持市场化原则基础上,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探索利于退役动力电池规范回收利用的多样化模式。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