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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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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策落地将给Robotaxi车辆提高产品质量门槛,同时也将为其规模化落地提供助力。

工信部将对L3、L4自动驾驶车辆进行准入管理。11月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显示,工信部将对L3、L4自动驾驶车辆进行准入管理,并展开试点工作。

生产准入管理是新车的准生证,也是车辆管理工作的核心,为的是有效监督车辆生产质量、以及生产一致性。

车辆准入管理为强制性监管,这意味着,该政策落地后,进行Robotaxi运营的车辆,必须要先进入车型公告。

现状来看,目前的Robotaxi车辆多为量产车的改装版,仅为小规模运营测试使用。政策落地将给Robotaxi车辆提高产品质量门槛,但同时也将为Robotaxi规模化落地提供助力。

从征求意见稿表述来看,准入管理的实施的前期阶段,将通过试点申请展开工作。

需要的是地方政府牵头,且与车企及使用主体组成三方联合体共同进行申报。征求意见稿对于三方提出了明确要求:

关于试点城市:必须是地级以上城市,要求有相关的管理政策及基础设施,包括公共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通信基础设施、高精度地图等,并具备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

所辖区域内拟用于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试点的道路里程不少于1000公里或通行区域面积不少于50平方公里,试点道路应避免选择人流密集、交通繁华路段。

所辖区域具有不少于5家独立法人单位的测试主体、不少于50辆的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智能网联汽车、累计不少于100万公里的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里程的管理经验。

关于试点车企:简单来看,要求具备整车生产资质,具备自动驾驶产品设计及验证能力,具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监测服务企业平台,以及用户告知机制。

试点车企部分,其实是准入管理监管的核心,对于车企主体、车辆产品都提出细致严格的要求,具体内容可以在政策文件中进行查阅。

关于试点使用主体:要求企业必须是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具备试点车辆运行安全监测平台,配备车辆安全员等。

征求意见稿里没有具体说明试点使用主体到底是是哪类企业,根据相关描述推测来看,应该属于自动驾驶运营公司。

目前来看,自动驾驶运营环节主要由自动驾驶技术公司、以及网约车平台承担,也有一些车企计划展开自动驾驶运营(Robotaxi)业务,例如小鹏汽车。

综合解读来看,自动驾驶运营公司如果想申请试点,就要和车辆运营所在地的政府、提供车辆的车企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申请。

政策还要求,每个联合体中车企限定1家,且每家车企可参与的联合体不超过2个。

在具体运营环节,要求试点使用主体为试点车辆购买保险、保证安全员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且要监控车辆在限定范围内激活。

交通事故责任界定来看,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系统未激活状态下的,由车内安全员承担;车辆处于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的,由试点使用主体承担。

政策还设置了多项退出机制,其中有一条指出,由于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将被取消试点资格。可见,安全被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

此外,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地方,政策要求车辆运营必须配置经过特定培训的安全员,且安全员需要坐在主驾驶位置。这意味着,L3自动驾驶功能依然无法向对私家车开放。

同时,一些Robotaxi企业在运营中去掉安全员,或将安全员置于副驾驶位等做法,可能也将被列为不合规的做法。

目前,这一政策正处于意见征求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

附件: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来源:赛博汽车 作者:肖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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