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6月19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表示,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方案延期到2025年年底,免税额最高3万元。
自从2014年9月开启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之后,该政策经历了三次延期,分别在2017年、2020年和2022年,本次公告是第四次延期,继续后延两年。而从2026年1月1日起到2027年12月31日,施行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半的方案,最高减税额度不超过1.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告明确提到,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动力PHEV(含增程式REEV)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此前有业内人士呼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不应该包括插电混动和增程式等混合动力车型,建议以纯电车型为主,可以进一步加速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转型。
显然,在新能源汽车行业逐渐发展壮大的关键时间段,这种呼吁并没有被采纳。否则对以插电式混动和增程式为主要车型的品牌将是严重打击。以理想汽车为例,目前主要销售的车型均为增程式,其中最便宜的L7 Air起售价格接近32万元,购置税就超过了2.8万元,如果增加到落地价格里,将会对消费者有严重影响。包括理想在内的很多新能源品牌可以松口气了!至少还有四年的红利期。
政策延期的公告证明,我国依然有意愿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从财政角度看,2022年国内新能源汽车总销量688.7万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累计免征新能源车辆购置税达到了了879亿元。可见支持力度之大。
有专家表示,尽管购置税减免政策表面上看短期减少了税收,但更应当注重长期影响,尤其是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和整体税收带来的积极贡献,因此继续延期更有利于行业发展。
公告如下: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二、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三、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并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销售方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