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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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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15日消息,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于日前印发了《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下乡“十大行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对未来乡村充电基础设施推广行动、美丽城镇充电基础设施改造行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等共十项行动。


图片来源:官网截图

其中,针对未来乡村充电基础设施推广行动,《清单》指出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要内容,并纳入未来乡村、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标准。2024年底乡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达到2万个。

在美丽城镇充电基础设施改造行动方面,《清单》明确,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工程,并纳入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评价要求。2023年-2025年开工改造不少于500个城镇老旧小区。

《清单》对于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提出2023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车位1800个,普通公路沿线建成充电车位880个;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沿线分别建成2000个以上、1000个以上;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沿线分别建成2200个以上、1200个以上,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小客车车位20%。

《清单》还明确了“三大创新”引领示范行动,包括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基层创新,加快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车网联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技术等研发应用。在新能源丰富和山区、海岛等电网薄弱地区率先建设一批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项目。2023年-2025年每年建成10个示范县,50个示范乡镇,100个示范项目。

并且,《清单》表示,2023年底力争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超过360家,2024年底力争超过450家,2025年底力争超过500家。

同时,《清单》指出要进行“诗画浙江 绿色出行新能源汽车下乡巡展”行动,举办8-10场新能源汽车主体促销活动,大力促进乡村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和老旧汽车更新换代。

此外,对于绿色金融支持“绿行浙江”行动方面,《清单》指出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供应链金融和消费金融产品服务,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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